(时事)国之重器“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中国控烟协会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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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贵州、云南等地销售一种“田燕”牌香烟,引发热议。8月13日,针对该国重型武器“田燕”的名称被猜测注册为商标并被烟草公司使用的事实,中国控烟协会公开发出《关于依法宣布“田燕”卷烟商标无效的上诉》,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查处了云南中烟恶意抢注“田燕”商标的行为,并宣布相关注册商标无效
▲被誉为“中国天眼”的500米球面射电望远镜。新华社记者欧冬雨照片
呼吁称,位于贵州的“”是世界上最大、最灵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射电望远镜,是国家观测宇宙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南、等科学家22年来创造的重型武器。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骄傲,它将引领中国天文学走向“黄金时代”。
“这个国家的重型武器的名字被推测性地注册为商标,并被烟草公司使用。我们震惊的时候也是极其愤慨的!”据中国控烟协会介绍,“田燕”香烟外包装上不仅有“田燕”全景模型和“快”字(“快”是“中国田燕”的英文缩写,被称为“500米球形射电望远镜”),还有壮丽的星云和灿烂的恒星。2017年3月17日,鸿运红河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田燕”中文商标,一年后申请注册“田燕云烟”、“田燕云烟快”,均为烟草制品。
中国控烟协会认为,云南中烟“田燕”品牌商标不仅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与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的战略决策背道而驰,是对“时代楷模”南先生所代表的“田燕精神”的亵渎。云南中烟“田燕”卷烟商标也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将与“田燕”无关的烟草制品与天象挂钩,涉嫌盗用“田燕”的科学声誉欺骗消费者。
同时,《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质量等特征或者产地”,“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由此可见,《云南中盐·田燕》既不是产于贵州,也与天文学无关。这显然涉嫌利用“田燕”的声誉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并在公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
中国控烟协会强调,云南中烟恶意注册“田燕”商标,大力推广“田燕”卷烟,会加重烟草危害,阻碍国家控烟工作,明显违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云南中烟围绕“田燕”的所作所为,无非是想利用“田燕”作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口碑和知名度来营销烟草产品,从中获取商业利益。《健康中国2030纲要》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实现民族健康长寿,不仅是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以“天空之眼”等不良手段营销烟草产品,将加重烟草疫情和烟草使用带来的沉重负担,阻碍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影响健康中国宏伟目标的实现。
“使用‘田燕’作为烟草产品的商标,显然是一种恶意的‘碰瓷’,让公众在情感和民族自豪感上无法接受。”中国控烟协会表示,虽然相关烟草企业用“致敬科学精神”、“纪念南先生”等辞藻美化自己的包装行为,但人们确实很难体会到致敬的感觉,但这意味着亵渎。滇中烟严重歪曲、丑化了以“天空之父”南任栋先生为代表的时代精神。
基于上述原因,中国控烟协会强烈呼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注册“田燕”商标的行为,并宣布相关注册商标无效;国家有关部门应按照《公约》的要求,尽快完善烟草制品包装的相关规定。实施平装包装:要求烟草产品包装上打印大而清晰的健康图片警示,可以直接反映烟草使用导致的疾病,以标准颜色和字体(平装)显示品牌名称和产品名称,限制或禁止在包装上使用其他标识、颜色、品牌形象或宣传文字。避免在烟盒包装上出现国家重点工程和“天空之眼”等著名地标的形象,利用其营销推广烟草制品的乱象。作为国务院烟草控制与合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应责成下属的云南中烟公司主动撤销“田燕”相关商标,并尽最大努力挽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中国田燕”的声誉损失和公众情绪的损害。
标题:(时事)国之重器“天眼”被注册为烟草商标?中国控烟协会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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