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广东通过新规: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暴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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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述“措施”细化了家庭暴力的定义,明确了家庭暴力也是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完善强制举报制度,纳入因年老、残疾、重疾、胁迫、恐吓等原因无法举报的人员。;充实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法院会分批多次做出;创造性地扩大保护对象,【/s2/】明确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中国女子学院教授李铭顺评论说,《办法》突出了公共权力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责任,强调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必须坚持以受害者为导向的原则,优先援助受害者。
据报道,《办法》创新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其中,【/s2/】将“冻饿”、“禁闭”、“盯梢”、“骚扰”、“诽谤”、“传播隐私”界定为家庭暴力。很明显,家庭暴力也是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手段实施的。
这些措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明确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如果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因年老、残疾、重疾、胁迫、恐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员,将纳入保障对象。
《办法》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将家庭暴力报警情况纳入“110”民警的工作范围,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
此外,《办法》还完善了家庭调查制度和律师调查取证制度,促进了举证困难问题的解决。充实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法院会分批多次做出;特别章节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援助,临时庇护所应保护受害者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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