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品进口环节增值税减按3%征收,价格或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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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27日发布了《关于抗癌药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自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的普通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3%的税率,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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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表示,从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物减征3%的进口增值税。通知要求纳税人对抗癌药物销售单独核算。没有单独核算的,不适用上述简单征收政策。
本通知所称抗癌药物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和原料药。抗癌药范围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确定。
4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宣布,从5月1日起,中国将取消包括抗癌药物在内的28种药物的进口关税。调整后,除了安宫牛黄丸等少数几类中国特产药和部分非境外生产的生物碱类药物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尤其是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将实现零关税。
“随着抗癌药生产和进口增值税税负的大幅降低,将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及时纳入进口创新药物特别是抗癌药、加快创新药物进口和上市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引进将进一步减轻国内患者尤其是癌症患者的药费负担,有更多的药物选择。”财政部海关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减税是自主开放的新举措,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需求,有利于维护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系,创造和分享发展成果。
来源|新华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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