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上海药监局通报30人被判刑并处罚金,因销售假药被禁入药品市场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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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文件称,根据有关规定,市药监局决定将贾爱荣、牛、范运昌、杨、邱佳、等30人列入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重点监管名单。
根据案情简介,这30人的严重违法行为都是销售假药(包括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等。),他们的工作单位涉及牙科诊所、保健品店、成人保健店、网店。涉及的假药包括麻药注射剂、保健品、外国眼药水等各类药品。
▲图像源网络
鉴于上述事实,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30人全部被判刑、罚款,自处罚执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市局不受理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为执业药师的申请,市局或区市场监督局不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申请。
对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应通过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合法的药店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店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网上药店还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药品。
二、见批准文号。国产药品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国内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中药标准字+1个字母+8位数字。进口药品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号后才能在国内销售。
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清楚阅读批准文号,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药品注册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中文标签、外包装上标注的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的信息不一致的药品,以免购买假药。
第三,安全合理用药。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买处方药要找医生检查开药,然后去医院药房或者合法药房买药。不要盲目或过度用药,注意科学合理用药。
4.保存购买账单。购买药品时,应索取销售发票或凭证并妥善保管,以维护您在消费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五、投诉与维权。如发现任何药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健康时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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