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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交所落实新证券法,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通知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17 11:16: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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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br/】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济)上交所落实新证券法,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通知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签署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br/】董应确保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董不能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有异议,应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上市公司应予以披露。上市公司不披露的,董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条新规定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或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出现上述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自愿性信息时,应当符合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等基本要求。当类似事件事后发生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一致性标准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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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同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该公司及境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及本所相关规定在境内同时披露。

5.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5%后,其持有的该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买卖该公司的股份,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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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5%后,上市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的公告。公告应当披露股东的姓名和住所、所持股份的名称和数额、股份增减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加股份的资金来源、有表决权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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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第63条、第64条、第68条、第69条、第75条、第77条对超比例购买的上市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限制、权益变动公告内容、要约不能变更的情形、不同类型股份的收购条件、收购完成后限制转让的期限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以及公布上市公司分立、合并的报告,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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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对短期交易的主体范围、交易对象类型和例外情况作出了新的规定,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应当严格遵守。上述人员违反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以及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的违法交易行为、公司采取的措施、收益的计算方法以及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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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者依照新《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等证券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其中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三节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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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依照新《证券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主板暂行公告格式》、《上市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第77号》或者《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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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新《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明确由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条件和终止上市做出具体规定。在本所修订上市和退市相关业务规则前,公司申请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仍按照现行《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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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但符合新《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所不暂停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科技创新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适用于科技创新板证券的上市和终止。

十、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新《证券法》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规定事项发生时及时报送交易所。

十一、本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我特此通知你。


编辑|林飞

标题:(经济)上交所落实新证券法,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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