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外汇局说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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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个人外币兑换特许经营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取消特许经营机构外汇储备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预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市场准入相关证明文件。《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汇局表示,本办法在保持现有个人外币兑换特许经营许可范围和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政策,为个人外币兑换提供便利。
▲网络图
本办法提出简化行政审批,将特许经营机构的国家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特许经营机构外汇储备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预备”环节审批,取消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相关市场准入证明文件。
同时,优化业务流程。允许特许经营机构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行社销售和赎回业务,并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办理营业场所变更。
《办法》还指出,应促进商业创新。特许经营机构为境内个人办理外币兑换业务时,允许接受客户支付的非现金人民币资金。
此外,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优化市场准入业务标准、技术条件、企业信用状况和管理人员等要求。
在监管方面,《办法》强调事后加强监管。要求特许人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真实性和合规性的验证。
《办法》对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的个人有影响吗?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言人兼首席经济学家王春英表示,没有影响。《办法》保持个人外币兑换业务原有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文件,通过兑换许可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轻松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关于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王春英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了加强事后监管。一方面,要求外汇专营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积累的大额和可疑外汇业务的监控和真实性审计,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拆分外汇专营业务或使用虚假文件逃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区内外汇专营机构业务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预警、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况。
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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