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银保监会:取消中资银行等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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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境外持股比例的限制,实施与境内外投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
该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单独规定外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对中外资本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措施。
二是取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比例的限制。删除上述三项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的规定,单一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对单一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单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对上述机构的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三是明确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按照中外资本平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按照持股时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会因外资而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为中外投资者参与银行业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保持监管规则和监管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四,明确外资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不仅要遵守相关金融审慎监管规定,还要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的基本外资法。
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银行业分析师徐文兵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举将有效打破外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壁垒,特别是取消持股比例限制和调整银行无外资机构类型等两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外资投资中资机构无法获得控股权和未来业务安排的担忧。有助于促进外资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投资。考虑到国有商业银行相对较大的规模和市场价值,中小金融机构未来可能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这也将有助于这些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改变传统的业务模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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