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4年“告官”179次,浙江3人因行政滥诉被驳回系列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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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在4年内提起行政诉讼179次,其中很多与自己没有直接利害关系。8月26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s2/】日前,法院向被认定为行政滥用的三方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拒绝登记立案最近三人提起的一系列行政案件。
据报道,在做出决定之前,当地公安、检察、法律和司法部门联合对行政滥用人员进行了筛查和规范。这在浙江省还是第一次。
今年5月,鄞州区法院审理了夏某、胡某、王某三元向鄞州区东钱湖镇政府、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诉东钱湖镇政府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一系列案件。
东钱湖镇政府表示,自2015年9月以来,夏某、胡某、王某多次向宁波市各级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然后就答复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继续申请再审,直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和检察监督,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和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鄞州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三名原告在四年内共提起行政诉讼179起。经本院审查,确认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夏某向浙江省三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112件。
在这些案件中,其他行政诉讼事项,如在村庄修建标准厂房、在东钱湖镇某区改建停车位等,除房屋被他人破坏外,均与夏自身权益无直接关系。胡向浙江省三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16件,主要类型为政府信息公开。王向浙江省三级法院提起一审、二审和再审行政案件51件,其中一审案件22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19件,涉及投诉举报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2件。
鄞州区法院综合衡量了三原告提出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为这些案件不存在值得司法保护的合法利益,超出了《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范围。【/s2/】其行为使得有限的公共资源在维护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失衡,超越了权利的行使。
8月21日,鄞州区公安局、公安局、公安局、公安局四个单位联合召开联席会议,对滥用行政诉权行为进行甄别规范,并对上述三方进行了认定。会议一致认为,在充分保护当事人行政诉权的同时,也要依法制止诉权滥用。【/S2/】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三方长期以来多次提起大量诉讼,对行政机关造成滋扰,扰乱诉讼秩序,已构成滥用行政诉权,应依法予以规范,列入滥用行政诉权人员名单。
目前,涉及三人的案件已进入审理过程,起诉已被驳回。法院认为,被列入滥用行政诉讼权利人名单后,【/s2/】三人以后提出的类似政府信息公开或履行职责的申请,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检察监督等,都需要出具合理的说明,在没有合理说明的情况下,法院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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