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刚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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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未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查阅了所有的文件。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充分表达了对辩论的意见。被告王振华和周艳芬在法庭上做了最后陈述。
审判进行了两天,整个审判持续了16个小时。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于6月17日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被告人周艳芬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黄主编[/s2/]
标题:(时事)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刚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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