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新生儿登记户籍前预先登记参保,无需垫付医疗费即可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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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母亲(或父亲)是户籍在广西的新生儿,住院期间未完成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可提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新生儿出院时,可直接结算并报销相关医疗保险费用。这项政策可以减轻预付款的压力,帮助克服贫困。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联合下发的政策,母亲(或父亲)在广西登记,住院期间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按照以前的政策,新生儿需要取得户籍才能办理保险登记。从新生儿出生到登记注册期间的医疗费用需要提前支付。新政实施后,新生儿出生后出院时可直接结算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成功为新生儿办理预保险登记后,将发放新生儿预保险登记卡。但已登记预保并缴纳费用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及时进行户籍登记,并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保险信息,办理正式登记手续。新生儿预注册登记卡在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特殊人群享受政府支付的个人缴费补贴。该群体新生儿可按普通新生儿保险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获得户籍信息并被认定为特殊群体后,予以退款,待遇差异通过二次报销解决。
[温馨提醒]
新生儿预保登记成功后,需要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官方账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及时缴纳,或者到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纳。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无效,需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参保登记。
标题:(健康知识)新生儿登记户籍前预先登记参保,无需垫付医疗费即可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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