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报道)教授举报科研经费不到位,官方:先结题验收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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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项目已经建立了将近两年,但是资金被推迟了。
近日,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陈淑明与太谷海虹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畜牧”)法定代表人孙通过互联网联合举报,当地科技部门未能及时拨付科研经费。
据陈淑明介绍,2016年12月,由海虹畜牧承担、自身牵头的“开发安全优质、低残留肉羊功能性饲料的研究与应用”项目被批准为晋中市2016年科技攻关项目。该项目原定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进行,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晋中市科技局提供资金支持15万元。
但直到2018年10月,15万元没有拨付。陈淑明告诉记者,一年来,他和孙多次向晋中市科技局和太谷县教育局要钱。由于经费不足,影响科研进度,项目只能延期。
对此,太谷市教育技术局副局长杨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说,15万元并未给陈淑明所在的项目组,但并非故意扣款。按照当地的做法,经批准的科研项目只有在竣工验收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陈淑明负责的科技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部分信息。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15万元被批准用于科研
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陈淑明最近很苦恼,因为他有一个科研项目很难继续下去,而且已经过了预定完成时间10个月。
问题的关键在于科研经费。
据陈淑明介绍,他所负责的这个科研项目的全称是“利用廉价残留物开发安全优质肉羊功能饲料的研究与应用”,由山西农业大学和当地民营企业海虹畜牧联合开展。
陈淑明表示,山西农业大学位于晋中市太谷县,但作为省属高校,不符合晋中市科技局当时设定的申报要求,即申报单位需在晋中市注册。因此,海虹畜牧作为项目承担者,于2016年初向晋中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同年年底被批准为市级科技攻关项目。
根据陈淑明提供的文件,2016年12月9日,晋中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下发通知,向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市)财政局、县(区、市)科技局下达2016年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1541万元。
根据文件所附资金分配表,2016年,晋中市下辖太谷县4个科研项目获得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其中《开发安全优质廉价残肉肉羊功能性饲料的研究与应用》(n1612号)明确列为“农业攻关”,项目单位为海虹畜牧,批准资金15万元。
“这笔钱是2016年底拨给太谷县财政局的。太谷县教育科技局在进入每个项目的专用账户之前,需要申请一份报告。”陈淑明表示,学校和企业就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达成共识,即财政拨款10.5万元用于陈淑明团队的前期研发,其余4.5万元连同企业自筹85万元用于项目后期的养羊实验,共计100万元。
2017年1月,海虹畜牧与山西农业大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同期,晋中市科技局作为项目委托单位,与海虹畜牧、山西农业大学、太谷县教育局签订了《晋中市科技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分阶段详细说明了项目的具体实施目标、研究任务、预算等内容。在“资金来源预算”部分,市科技局拨付的资金额标注为15万元,对应2016年。
计划任务书还注明了四方的角色,甲方为晋中市科技局,乙方为海虹畜牧山西农业大学,丙方为项目主办单位太谷县教育局。
根据计划任务书的有关规定,合同中涉及的补助资金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山西省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每六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丙方报告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提交工程竣工表、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资金决算等资料,并按程序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付款只能在最终验收后进行
陈淑明曾经认为,计划任务书签字后,15万元的资金很快就能到位。
根据他以往承担国家或省级科研项目的经验,计划任务书相当于一份合同。双方签字后,资金将在一两个月内进入项目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
但直到2017年8月,市级科研项目进入中期检查,经费依然不见踪影。为此,海虹畜牧在填写“晋中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核对表”时提到,由于缺少市科技局的资金,陈淑明团队难以开展进一步的研发工作。
“在前期的研究中,我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费用。但这是市级科研项目,大学教授不通过检查就筹集科研经费是极不合理的。”陈淑明告诉本报,晋中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在下发资金文件中强调,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陈淑明和孙已经多次与晋中市科技局和太谷县教育局的负责人就经费问题进行沟通。
据陈淑明透露,太谷县教育科技局主管科研的副局长杨曾回复,项目的成本及后续支出由项目承担方(即海虹畜牧)筹集。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拨付市科技局下达的15万元资金。
10月中旬,该报联系了晋中市科技局和太谷县教育局。
晋中市科技局负责科研工作的副局长郭表示,2016年市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已经下达到各县区,具体操作以县区规定为准。
晋中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的工作人员给出了另一种解释——陈淑明负责这个项目之所以没有拿到15万,主要是因为合作双方对这笔钱的分配有争议。
海虹畜牧的法定代表人陈淑明、孙对此予以否认。两人表示,学校R&D团队收到10.5万,企业收到4.5万。双方都同意,在资金分配上没有争议。
太谷县教育局副局长杨告诉本报记者,完成考试后再分配经费是当地的普遍做法。陈淑明不仅负责项目,还负责县里的其他几个科研项目。
"只要项目完成并被接受,资金就会立即到位。"上述副局长杨表示,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刁难或截断河道,而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如果先拨付资金,不完成项目,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责任更大。
资金的支付应及时且合规
一方要求资金到位后才能继续搞科研,另一方坚持先立项再拨款。一项市级科技研究项目在僵局中被推迟至今。
在《论文》中搜索相关数据,发现多年来,我国科研经费的分配往往需要及时合规,但最迟多久到位并没有具体的定义。
如《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指出“及时拨付项目经费”。
上述《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地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分配制度,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目标明确的重大项目,应根据关键节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2014年9月《山西省财政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还提出,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立项与预算下达的衔接,在科技计划项目获批后一个月内出具资金预算批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研发期间所有的研究经费都要到位。
该报指出,早在2013年11月,财政部和科技部就发布了《专项资金后国家科技计划和补贴管理条例》。根据规定,所谓“后补贴”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服务绩效,经验收评审或绩效考核合格后给予财政资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此外,2018年5月发布的《晋中市科研项目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提到了“后补贴”,指出科研项目的资助方式包括前补贴、后协议补贴和激励后补贴。
论文从晋中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2016年全市还没有启动“后补贴”模式。换句话说,陈淑明的科研项目“利用廉价糟粕开发安全优质肉羊功能性饲料的研究与应用”属于“预资助”。
既然是“预筹”项目,为什么要等竣工验收才能拿到资金?
10月中旬,论文以大学教师身份咨询了山西省科技厅创新发展与科技成果司。该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山西不是一个做完检查再拨款的案例,有时候跟地方财政紧张有关。严格来说,这种做法并不妥当,但由于是市级项目,省科技厅无法直接介入协调,建议与当地科技厅沟通或申请行政复议。
资料来源:论文
值班主编邓智勇
值班军官,洛瑞
值班编辑刘冬妮[/s2/]
标题:(教育报道)教授举报科研经费不到位,官方:先结题验收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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