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广西调整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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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时正式实施。广西资源税适用税率会有哪些变化?新规会带来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资源环境税司研究员魏学元表示,根据广西金属非金属矿产开采利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全区已征收资源税的铁、锰、铅等23种资源实行了税率转移。此外,对广西已征收资源税但税率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的16种资源的适用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
其中,根据广西部分资源的储量分布,并考虑到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的经济利用情况,适当提高了煤炭、黄金、砂岩等14种资源的适用税率。通过税收调控的作用,可以增加对稀缺资源的保护,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帮助广西经济健康绿色发展。
同时降低了矿泉水和轻稀土的税率。魏学元表示,河池等地生产的矿泉水属于高端水,是广西优质资源,价格相对较高,从价计税,企业税负相对较重。为促进广西高端矿泉水产业发展,矿泉水适用税率由“从价征收”调整为“从价征收”。此前,根据“从价税”,矿泉水按销售额的2%征税。假设2元卖一瓶500ml矿泉水,要求缴纳0.04元资源税。调整为“按量征收”后,矿泉水资源税将按8元/m3征收,高端矿泉水生产企业税负明显减轻。对于天然泉水,资源税将被取消。
魏学元表示,随着新规的实施,企业整体税负并没有太大变化。个别企业的税负可能会发生变化,基本在纳税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对其产生过大的影响。与云南、贵州、广东、湖南等周边省份相比,税负总体持平。
标题:(经济)广西调整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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