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青海要求开发商合理定价,3个月内不得调高商品房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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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商品房交易。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备案价格,3个月内不得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员微信官方账号指出,为进一步落实“房是住,不是炒”的定位,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和统计监测,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11月2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和规范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包括:开发商不得随意提价;商品房价格应当合理;商品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合同的解除应当备案;网上签约数据应真实可靠;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严惩。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和房价统计监测。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经价格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后,3个月内不得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3个月后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备案的,应当重新申报审查备案。在房价上涨较快的地区,可以严格掌握价格动员备案的频率和程度。
同时,加强商品房开发成本的计算和销售价格的指导。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申报的项目楼层价格、建筑安装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参照同区域、同类型、同质量商品房销售均价计算开发成本,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已备案的商品房不得以高于备案价格的价格出售。《通知》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显眼位置公布商品房价格备案表,严格执行“一套一标”,标明建筑面积单价,一次性披露所有待售准房。记录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同时在当地政府信息网、价格信息网、青海房产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商品房合同解除备案管理,《通知》规定,申请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同时取消网上签约状态,涉及解除的房屋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转售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合同备案价格。
《通知》要求保证网上签约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地要依托青海省住房租赁和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辖区内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全覆盖,从源头上切实提高房价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已经向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要登录房屋租赁及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申请二手房网上签约业务。
同时,五部门强调,要加快实现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协调机制,增强房地产调控效果。对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拒不配合限期整改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行多部门信用联合处罚。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不发放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暂停网上签约、停止发放售后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表等临时行政措施,直至纠正违法行为并整改到位。
来源|论文
值班官员|李沛
值班编辑|廖岷
标题:(经济)青海要求开发商合理定价,3个月内不得调高商品房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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