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四部门10月1日起实行电商出口免税新规
本篇文章483字,读完约1分钟
10月1日,电商零售出口企业迎来了又一波税收优惠,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文,声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无有效购货凭证的货物,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出口日期、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在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二、出口货物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已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通知明确表示,海关总署定期向国家税务总局传递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报关单电子信息。各综合试验区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整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促进部门间沟通合作和相关政策落实,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出口统计监测系统,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新华网
值班编辑委员会成员王冲
值班军官,洛瑞
值班编辑是陈诚
标题:(经济)四部门10月1日起实行电商出口免税新规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奥一都市时报是国内覆盖面最广、公信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时报之一,本站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奥一都市时报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