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事)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下月起施行,缴存满1年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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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其中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据《湖南日报》1月8日报道,《通知》将于2019年2月1日生效,明确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的计算方法,即按照借款人和夫妻双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可贷金额。倍数N在12-20倍之间波动:个人贷款利率低于75%时,可贷金额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个人贷款利率高于95%时,可贷金额为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期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信用记录中,有连续6次以上逾期记录、累计24次以上逾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提取政策,《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购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住房公积金时,不予支持;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重大疾病的提取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重大灾害的提取。
来源:上海证券报
值班编辑,廖岷
标题:(好人好事)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下月起施行,缴存满1年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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