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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个人消费信贷额度应不超20万元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16 21:44:02 阅读:

本篇文章1077字,读完约3分钟

银行网贷业务将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单户消费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和偿还抵押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

(经济)个人消费信贷额度应不超20万元

明确小额短期银行贷款原则

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潜在风险,如风险管理不力、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等。

针对个人消费信贷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银监会相关人士解释称,小额短期互联网贷款原则和设定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额度,旨在防范居民杠杆率快速上升的风险。

关于资金的使用,意见稿提出,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和偿还抵押贷款;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权的股权投资;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经济)个人消费信贷额度应不超2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资金流动和避免消费等个人信用贷款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始终是监管的重点,而不是新的监管。

银行应避免成为纯粹的资金提供者

引起业界关注的是,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与其他具有贷款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发行互联网贷款时,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的管理机制,明确合作协议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认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以多种方式开展网贷业务。

但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粗放,如未建立全行统一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合作机构持续管理不足等,导致银行声誉风险。

为此,意见稿还提出,商业银行在与合作机构联合融资贷款时,应按照独立风险控制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纯粹的资金提供者。

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意见稿提出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确保借款人的数据安全。严禁商业银行与有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暴力收集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合作。

《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义了互联网贷款。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营运资金贷款。,通过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的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在线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和风险评估,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操作。

(经济)个人消费信贷额度应不超20万元

前述人士还指出,线上线下结合,贷款信用的核心判断还是来自线下贷款;部分房贷和固定资产贷款不在意见稿中互联网贷款的定义范围内。


编辑|林飞

标题:(经济)个人消费信贷额度应不超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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