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285万元的房产两次流拍,男子228万元成功“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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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拍卖了一套房产,估价285多万元,但拍卖了两次,三个月的拍卖期到了也没人关注。男子苗见房产无法变现,此时主动联系法院,申请以拍卖价格购买房产。法院裁定他同意了。最终,苗以超过228万元的拍卖价格买下了这栋房子,并在近日成功关闭了房子。
▲财产在两次司法网上拍卖中被拍卖。网络截图
房价降20%,还在卖
苗购买的房产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是一套面积161.69平方米的四居室公寓,原业主为郑。郑被判领导和组织传销活动罪,用非法所得购买的财产被没收,上缴国库。经评估,房地产评估价格为285.1万元。
今年1月,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将该房屋放在阿里互联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起拍价285.1万元,因无人竞价而成交。今年3月1日,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第二次拍卖,降价20%,仍在出售。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将出售3个月。
该男子申请以拍卖价格购买
因为在房子的出售期,买家要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这也是让一些有想法的人牵绊。
出售期满后,房子仍无人看管。今年7月,男子苗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要购买该房产。
苗说,他本来打算参加房子的拍卖,但当时没有筹到足够的钱,只好放弃。现在,他已经准备好了房款。
在收到法院的肯定答复后,苗向法院提交了以拍卖价格228.1万元购买该房屋的书面申请,经合议,西乡塘区法院批准了他的请求。
【/s2/】付清全款房款,成功过户【/s2/】
苗付清全款后,法院判决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苗。9月3日,执行法官到达成都,将房子交付给苗,苗成功办理了过户手续。
"根据以前的处理方法,这种特性可能无法实现."9月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委员会主任莫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网上司法拍卖的受众更广,但往往是出于各种原因流动的。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对于已经拍卖两次的房地产等财产,可以给予申请执行人价款,以实物清偿债务。申请人不愿意,出售三个月后仍不出售,申请人拒绝以实物清偿债务的,法院只能解除查封、冻结,将财产返还被执行人。这将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019年12月16日,最高法颁布实施的《关于实施善意和文明的意见》明确规定“申请以拍卖价格购买该房产的第三人可以许可”。莫辉认为,此举拓宽了法院处置财产的途径,提高了处置效率。本案也是广西首例标的物被第三人以拍卖价格出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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