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律师答疑丨买方未履行购房合同,可否要求赔偿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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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定金吗?这个问题要注意。律师权威回答来了!
李先生问:
2月18日,我的朋友马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同意马将位于某区8号楼6层605号的房产以人民币127.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
陈某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40万元,余款在3月15日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7天内付清。作为担保人,黄和张分别担保债务的60%和40%;李向马提供60万元抵押担保债务,并于2月底前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之后,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陈某付了定金,但仍未付清房子的余款。李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的话,马可以要求加倍赔偿押金吗?马可以要求黄、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吗?马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李的房子来偿还的债务吗?
麦熊英律师回答:
该房屋总价款为127.6万元,马只能要求在该房屋总价款的20%内双倍返还定金51万元(即25.5万元),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根据协议,黄和张分别担保马60%的债务和40%的债务,属于共同担保性质。所以马只能按照两个担保人的分担责任比例的金额来要求黄。张对他负有债务,但不能要求二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抵押不成立,马不能要求法院拍卖李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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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妮娜
标题:(房讯)律师答疑丨买方未履行购房合同,可否要求赔偿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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