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注意!我国禁止从日本等三国进口猪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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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最近发布的公告,鉴于保加利亚、日本和比利时爆发猪瘟,为防止其传入中国,中国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日本和比利时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三国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的《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取消已签发的《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网络图片
据了解,8月31日,保加利亚政府紧急通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保加利亚瓦尔纳发生野猪非洲猪瘟。9月9日,日本岐阜县发生一起猪瘟疫情。9月14日,比利时当局紧急通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该国发生了两起非洲猪瘟疫情。
为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这三个国家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停止签发从这三个国家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吊销有效期内已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自公告之日起从这三个国家装运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将被退回或销毁。
公告日前从这三个国家装运的猪、野猪及其产品,经检疫合格后,应当实施检疫放行;禁止从这三个国家派人或旅客携带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旦找到,就会归还或销毁;如果在经过或停留在中国的入境船舶、航空/船舶、铁路列车上发现来自这三个国家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应在停留或在中国经营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予以封存使用。它的废物、泔水等。,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废弃;边防等部门截获的三国猪、野猪及其产品,在海关监管下销毁。
据记者了解,昨天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在辽宁省鞍山市发布了另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继前天辽宁省营口市发布非洲猪瘟疫情后短短两天内辽宁省的第二起疫情。
来自《北京青年报》
值班编辑委员会成员王冲
值班军官陈少峰
值班编辑何秀
标题:(健康知识)注意!我国禁止从日本等三国进口猪及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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