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科创板减持细则正式落地,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两方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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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板降价规则正式落地!
7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减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将于7月22日起正式实施。
4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征求公众对《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非公开转让配售股东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从内容上看,《实施细则》草案共7章42条,规定了基本条件、程序、询价定价机制、转让方和受让方要求、信息披露、配股基本要求。官方草案也有7章,46个条款。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官方稿的总体框架是一致的,但在两个方面做了调整。
一是优化查询传递系统。
一是与新《证券法》做好衔接,将征求意见稿中的“非公开转让”表述调整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更准确地反映业务特点,便于市场了解。
二是简化查询和转账业务,取消转账意向的采集和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转账效率。
三、增加履约担保措施,要求转让方申报并锁定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此外,系统空室已预留中长期资金参与转让。
二是细化布局的还原体系。
一、确定配售对象,参与配售的股东应以记载日期登记的科创公司股东为配售对象,记载日期在配售方案公告中披露。
二是规定了认购方式。配售对象拟认购股份的,应当在备案之日后第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提出申请。
第三,明确认购不足的处理。配售对象认购不足的,参与配售的股东将按比例出售。
第四,明确市场预期,参与配售的股东需要申请锁定拟配售股份数量,并承诺有足够的股份进行配售;同时,提高配售权比例的披露要求。
7月3日,上交所发文称,在征求市场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普遍认可《实施细则》的制度安排,认为相关制度符合预期,体现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有利于平衡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正常股权转让权与其他投资者的交易权,有助于满足创新资本退出和引进增量资金减持的需求。经认真研究论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充分吸收市场主体提出的制度完善建议中合理可行的建议,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上述两方面的调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该细则的发布是深化科技创新板注册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完善科技创新板的股份减持制度。《实施细则》颁布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市场主体,为业务开展做好扎实准备,并组织专项培训,确保这一制度创新的顺利实施。同时,我们将继续评估科技创新板股份减持制度的实施效果,努力构建更加合理的股份减持制度安排。
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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