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薪族个税缴纳方式下月调整:按累计预扣法进行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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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一新变化将如何影响纳税人?每个月怎么交税?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有关征管衔接若干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定了上述四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
【/s2/】工资收入采用累积预扣方式提前支付
为了使居民个人代扣代缴的税款尽可能接近其年度应纳税额,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型,《公告》明确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按日代扣代缴;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基本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实行预扣预付。
根据《公告》规定,年度代扣代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个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综合收入汇算清缴,多退少缴。
什么是累积扣缴法?其计算公式为:累计代扣代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所得-累计免税所得-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费用扣除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
比如某员工2015年入职,2019年应付月薪1万元,每月费用扣除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款1500元。如果从1月起享受1000元的特别附加扣除,则不存在收入减少或税收减少。例如,对于前三个月,应根据以下方法计算预扣税:
1月:(10000-5000-1500-1000)&次;3%=75元;
二月:(10000 &次;2-5000倍;2-1500倍;2-1000倍;2)& times;3%-75=75元;
3月:(10000 &次;3-5000倍;3-1500倍;3-1000倍;3)&次;3%-75-75=75元。
除工资、薪金所得外,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月或者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薪酬收入按70%计算。
计算扣除时,劳务报酬、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照800元计算扣除;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20%的费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个人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预缴方式,基本上转移了现行税法的代扣代缴方式,特别是收入每次不得超过4000元、费用按800元计算的规定。这种代扣代缴方式不仅简单易懂,而且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操作简单易行。
收入波动大的个人节税更方便
为什么要使用累积扣缴法?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累计代扣法是从每月累计收入中减去相应的扣除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纳税额,再减去已缴纳税款,确定当期应纳税额的方法。
这种方式,一方面对于大部分只有一份工资收入的纳税人来说,纳税年度末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等于年度应纳税额,无需办理自行申报结算;另一方面,对于需要补税的纳税人来说,预提税与年度应纳税额的差额相对较小,不会占用纳税人过多的资金。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解释说,对于那些过去月工资收入相对平衡的人来说,明年工资薪金税的累计扣缴办法影响不大。但是对于那些收入波动较大的个人来说,收入有高有低,确实可以节税。由于新税制是按年缴纳综合所得税,累计代扣法不会出现前一个月收入高而整体收入低的情况,很好地平衡了收入的波动,减少了代扣代缴和年终结算缴纳的差额。
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的全球派遣服务合作伙伴张志刚向《国家商报》表示,员工未能及时扣除的特殊额外扣除额可以在同一纳税年度的随后几个月内得到补充;如果员工在纳税年度内仅从一个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通过代扣代缴完成所有特殊的附加扣除,则累计代扣代缴税额为该年度综合收入的应纳税额,无需进行年度结算和支付,减轻了征缴负担。
不过,张志刚表示,每月工资和薪金的积累、单笔大额收入的获得、几个月的特别附加扣除和扣款等因素都会影响每月适用的税率和扣缴金额。对于习惯于稳定的月税后工资收入的员工,未来可能面临浮动的月税后工资收入,因此需要对个人和家庭的现金流进行适当的预测和管理。
来源|国家商报
值班编辑|王霞[/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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