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电商法出台,消费维权之路并没有“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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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共89条。
这部已颁布五年的电商法,明确了电商经营者尤其是平台经营者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有专家表示,电子商务法出台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景可能更加不确定,维权成本可能更高,也更取决于司法执法部门的判断和监督。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与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平台经营者资质审查义务,或者未履行保障消费者安全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相应责任”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石建忠认为,《电子商务法》确定电子商务平台应当承担因未履行审核义务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面临与《食品安全法》第131条的法律冲突。他说,《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经营食品,其他与消费者生活和健康有关的商品或服务应该在网上销售。"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电子商务平台未能履行安全义务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连带责任的规定是合理和必要的,对防止网购平台销售假货,特别是危害健康安全的食品和药品具有非常重要的限制作用,可以迫使平台守法和履行责任,符合当前社会需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
“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规定,经营者对涉及生命健康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只有电子商务法的立法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来自北京法学会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会的专家陈坚认为,立法应该明确保护许多不明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利。“对应责任”的内涵不清,给了平台运营商推卸责任的借口。如果“相应的责任”能够通过诉讼来确定,必然会增加消费者的索赔难度和维权成本,难以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子商务法》已经颁布。虽然职责不明确,但每个平台的运营都要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对平台经营者真实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的核实和登记。,同时“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避免“找不到此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平台电商要重点监控商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撤架等必要措施,及时通过网站发布预警,避免不良后果。
另外,200万,这是电商法开出的最大罚款。这个数字在法律上出现过三次。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使平台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或者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或者未履行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认为,罚款数额的增加并不直接影响企业的差错成本,法律上对“情节严重”也没有准确的解释,只能由监管部门判断。同时,法律规定中需要考虑“可以”。“可能”的意思是“可能不会”,这又意味着不确定性。
虽然这种罚款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的,与消费者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内容所透露的信息来看,消费者维权并不“容易”。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信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兴发认为,不仅要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要加大对商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鉴于网上销售假货的责任追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困难,为了净化市场信用,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应规定并增加网上销售假货的惩罚性赔偿,例如,增加到网上购物交易金额的五倍。
来源:中国经济网
卢,编辑部值班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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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佟莫尼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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