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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套路贷”新套路:挑有房者下手,有人900万房产险被套

来源:奥一都市时报作者:钱森後更新时间:2020-10-22 03:24:02 阅读:

本篇文章1874字,读完约5分钟

例行贷款的新套路:选择有房的人开始

“贷款人逼得太紧,威胁要起诉我,查封财产。我当时压力很大,甚至有过自杀的想法。”回想起几个月前的“例行贷款”,深圳的邓先生仍心有余悸。

记者了解到,近日,深圳罗湖公安局破获了两起“例行贷款”刑事案件,涉案金额总计700多万元。罗湖公安局近日公布了类似的典型案例,分析了他们的作案手法。警方认为,“例行贷款”的本质是一种打着民间借贷幌子的诈骗行为,犯罪分子以民间借贷的名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这类刑事案件属于新型案件,作案手法隐蔽,难以调查取证,难以定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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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借钱是假的,“套房”是真的

今年4月12日凌晨,深圳罗湖警方针对“例行贷款”犯罪团伙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将11名目标嫌疑人全部抓获,并追回郑先生价值900万元的房产。

2016年底,郑先生急于用钱,但由于信用记录不良,无法通过正规银行渠道借款,于是找到了从事小额贷款的欧。在得知郑先生名下有一处价值900万元的房产后,欧某答应借钱。

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欧某与姜某、宋某等人通过与郑先生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和“制造虚假高银流”等方式,向郑先生贷款七次。

郑先生首付只借了5万,实际拿到了2万多。“每次贷款后,会通过支付利息、存款、受益费等方式来扣除部分贷款。我实际得到的贷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金额相差甚远,但要求我按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还本付息。”郑先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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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期后,郑先生出现无力还贷的情况,欧等人表示要帮他“结清账目”,实质上是借旧还新。据调查此案的警方称,贷款人每次通过“转账”的方式产生新的利息和违约存款,并“平衡”之前贷款的利息和违约存款,从而不断提高虚假贷款本金。经过11手“单户转平户”的套路,受害人的债务本金从5万元累计到340多万元,实际只拿到了36万元。随后,贷款人试图通过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非法占有郑先生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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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50万,拿了几千元

去年9月,龙某和吴某报告称,他们被一家私人小额信贷公司诈骗,但他们被小额信贷公司起诉。经初步调查,警方判定龙、吴举报的案件为“例行贷款”诈骗案。2017年12月6日,工作队逮捕了6名嫌疑人。

警方表示,这伙人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单挑在深圳有房产的人。借贷犯罪团伙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如“虚假高贷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同时将借款人带到公证处,将房屋出租、管理、搜查的权利授权给贷款人,为以后与借款人的诉讼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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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解释说:“比如借款人打算借25万,贷款人会想尽一切办法说服借款人借50万,然后以超水的名义追回30万,然后以押金、代理费、服务费的名义要求借款人支付19万余元现金。也就是说,借款人最后只拿到了几千元。”据办案民警介绍,还款日后,贷款人会以违约的名义向借款人索要50万元的贷款,如果借款人不还款,会向法院申请查封借款人的财产。然而,受害者往往是在贷款人欺骗的情况下签署合同的,很多人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甚至很多人签署了空白色合同,这使得受害者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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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犯罪人抓住了"证据链"

罗湖警方表示,“例行贷款”实际上是一种打着民间借贷幌子的诈骗行为,作案手法隐蔽,容易与高利贷或普通民间借贷相混淆。而且相关法律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调查取证,难以确定定罪性质。

警方总结出三种典型的“例行贷款”犯罪手段:

“初级套路”以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增债务为主要犯罪手段。

中间套路是指将钱借给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购房首付的受害者,然后诱导受害者向多方借钱“结算”。

而“高级套路”,又称“连环套路”,主要是通过虚增债务、滚动盈利、反复“转单结算”等方式来进行的。

警方表示,“例行贷款”的受害者多为资金需求旺盛、法律上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的群体。而犯罪团伙组织明显,分工精准,合作度高。在主犯的整体指挥下,团伙中有负责拉生意的人;有负责“空放行”贷款和现金收款的人员;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合同的人员;有管理账户和贷款合同的人员;有用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还有人提起并参与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不给合同、借条、收据等。导致借款人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但行为人掌握的虚假高贷合同、银行流水、收据等书证可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贷款证据链,最终使借款人无法在民事诉讼中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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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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