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讯)教育部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参与学生开除学籍、注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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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显示,日前教育部部署打击学位论文交易和写作。要求严肃问责,对不履行主要职责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问责;不履行职责的教师,其论文是代表学生购买、出售或撰写的,应该对其失职负责。参与学位论文购买和撰写的学生,应当开除学籍,并依法吊销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
教育部表示,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的共同努力下,论文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但由于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术氛围建设、学术诚信培养、学位论文审核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日前,教育部部署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交易和撰写行为,并对相关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首先,要认真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学位论文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买卖和写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审查学位论文。
【/s2/】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网络信息、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形成规范的查处机制。学位授予单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评估体系,改进调查和处罚方法,规范调查和处罚程序,加大惩戒力度。
第三,要落实严格责任。
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导师是调查处理学位论文销售和撰写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四,我们应该加强教育和宣传。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揭露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师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造假行为,引导教师教育引导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规范。
【/s2/】第五,加强监督检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应设立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要做好学位论文的抽样检查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应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的审查。
第六,应调查严重的责任问题。
对不履行主要职责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问责;不履行职责的教师,其论文是代表学生购买、出售或撰写的,应该对其失职负责。参与学位论文购买和撰写的学生,应当开除学籍,并依法吊销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
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单位)教育部门和高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将根据备案信息平台和相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监督。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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