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报道)数万元报班考倒数第一家长起诉 法院:校方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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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长为了提高孩子的成绩,会选择给孩子报培训班,但是报班后会有效吗?如果事与愿违,我能要回我的钱吗?不久前,河南南阳市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家长和培训机构都上了法庭。
花了28000元补习,结果孩子考了最后一名
小宋是南阳市的一名初中生。由于学习基础差,他的父亲宋先生决定在南阳市的一所教育培训学校给儿子一对一的辅导。经协商,同意学校对小宋的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进行“一对一”培训,每节课40分钟,每节课90元。
后来,小宋于2015年7月15日至11月7日接受了学校的培训。宋先生为儿子小宋支付了4次培训费,共计2.8万元。但从当年10月15日开始,宋先生拖欠培训费,到当年11月7日,累计拖欠培训费7875元。培训学校多次催促,但宋先生拖欠,未能付款,培训学校为此提起诉讼。
培训学校没想到的是,宋先生在得知儿子成为被告后,再次转而起诉学校,不仅没有支付剩余的学费,还要求学校退还已经支付的2.8万元。
宋老师的理由是,培训学校只是提供短期培训的教育机构,不具备脱产资格,校长没有教师资格证,学校没有收费许可证。培训学校夸大自身资质和师资力量,承诺培训教育效果,确保小宋考上南阳高级中学。但实际上,学校并没有完全履行培训管理义务,导致小宋学业耽误,学业成绩不进反退到班级底层,未能达到培训教育的目的。
因此提起反诉,要求培训学校返还培训费2.8万元。
法院驳回退款请求,判决双方承担责任
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认为,宋先生将儿子送到培训学校进行培训,并按双方约定支付培训费,表明双方就教育培训达成口头合同,自愿履行。双方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培训学校的权益应当得到支持和保护。
但培训学校觉得,学生在学校学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的情况下,应该果断中断在这里的学习,而不是抱着家长只需交费,学生自己学不到的态度对待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教育态度。所以,原被告与被告之间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质量的纠纷。根据本案情况,学校和学生按28分担责任为宜,小宋承担8项责任,培训学校承担2项责任。
根据这一归责原则,小宋共接受培训424.5课时,减去有异议的10课时,共414.5课时,减去已支付的2.8万元,小宋应支付培训费1844元。最后,法院判决宋先生父子向培训学校支付培训费1844元,驳回教育培训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和宋先生父子的其他反诉。
来源:人民日报
值日官黄桐中青
值班编辑黄静
标题:(教育报道)数万元报班考倒数第一家长起诉 法院:校方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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