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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用“垫资”搞套路贷 获利7000多万元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0-15 19:08: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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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钢贷”的方式,实行常规贷款,利润达到7000多万元。9月30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南宁市首例常规贷款涉黑案件。一审判处主犯朱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20年,并处罚金共计396万元,并责令赔偿7320.91万元,追回2836.23万元。此案也是自治区扫黄办挂牌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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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欠条打赢官司,然后用暴力砸债

经审理查明,朱、董于2010年底与刘(另案)共同从事钢材预售业务,于2011年11月成立广西中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龙公司”)。自2010年11月至2012年9月,董先后以南宁鼎昊钢贸有限公司、中龙公司的名义与张、、某建、某五建签订钢材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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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4日,在与某建筑公司已支付双方钢材交易款的情况下,朱、董组织人员“催收欠款”,逼迫受害人签署借据,将钢材货款本金虚高453.3万余元。自2013年8月起,朱、董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债权证明表向湖南省某法院提起诉讼并胜诉。2013年11月,朱开始有组织地派人到五建正在施工的项目现场,采取了砸工地电箱、锁施工电梯、阻挠工人施工讨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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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朱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犯罪组织于2013年开始形成。这个以血缘和籍贯为纽带的犯罪组织,通过支付工资佣金,帮助其成员逃避刑事处罚,来争取和控制其成员。成员分工明确,有的是公司业务员,有的负责联系项目,索要货款和他人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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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以“垫资”为名受骗,利润达到7000多万元【/s2/】

该犯罪组织以公司名义从事“钢材预筹”业务。首先,公司业务员寻找所谓的商业伙伴,用钢材需求诱骗受害者签订“钢材预售融资购销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受害人因各种原因逾期或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付款时,朱组织公司人员以讨债的名义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强迫受害人还债,或在虚增的钢材交易本金“借条”等书面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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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等人系统地利用上述手段获取大量非法债权,并非法索债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达到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通过上述渠道,该组织获利7000多万元,并利用部分经济收益为员工提供食宿,支付工资和佣金,并代为赔偿,以支持犯罪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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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西广东,17名被告受到处罚

自2010年11月以来,以朱为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在两广地区组织了19起诈骗案、2起非法拘禁案、4起敲诈勒索案和破坏生产经营案,为非作歹,欺凌伤害群众。

这个犯罪组织常年活跃在南宁、广西等周边城市。通过组织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干扰和破坏受害者和公司的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秩序,在钢材销售和房地产建设领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某些地区和行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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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应当认定朱犯罪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根据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标题:(经济)用“垫资”搞套路贷 获利7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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