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国务院:支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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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s2/】支持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税收保证保险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试点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积极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区试点推进贸易便利化。
通知明确指出,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遵守法律、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按照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
支持坚持市场定位、符合监管要求、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业务资格的地方法人银行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外汇衍生品业务,或申请与合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基于自有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
鼓励和支持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和大型设备出口的融资需求。自贸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时,应严格审查借款人信息和项目背景,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允许银行以自贸试验区交易所出具的纸质交易凭证(须经双方确认)代替双方的交易合同,作为验证交易真实性的依据。
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有条件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来源:证券时报
值班军官是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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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济)国务院:支持自贸区内符合条件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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