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多地打破国企“金饭碗”:明年起国企资产减值,则工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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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国企平均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一线员工工资多年不涨,“多做少做也是一样”,大锅饭现象比比皆是。这些条件预计将从明年开始改变。
自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以来的半年时间里,已经发布了许多地方版本的改革意见,并确定从明年起全面实施改革。工资总额将与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同向挂钩,员工的工资将与他们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密切挂钩。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企业薪酬研究室主任刘俊生告诉记者,工资收入是收入分配结构的主要部分。国有企业工资改革将起到“风向标”的示范作用,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将产生巨大影响。
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工资下降
通过梳理地方政策文件和公开信息,记者发现,甘肃、江西、广西、福建、陕西等省(区)已经出台了关于改革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地方版意见细化了工资福利联动指标,确定了工资总额增减的条件和范围,也制定了鼓励和约束的措施。
江西和广西都提出,如果国有资产减值准备超过10%,当年工资总额下降不低于5%。甘肃规定,国有资产减值准备低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不低于5%;国有资产减值不低于10%的,当年工资总额减少不低于10%。
此外,甘肃建立了工资总额激励机制。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专项投资成本可视为当年利润考核;对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施的中长期激励,如引进人才或技术团队的约定工资、国有科技创新企业实施的分红激励等,所需工资支出计入工资总额并据实单列,但不受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限制,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对企业因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走出去”战略、实施科技创新、引进人才等特殊情况而支付的工资总额,建立专项管理名单制度,并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计划中单独列明。
刘俊生说,在这些激励机制下确定的工资总额增长,如果符合经济效益联动机制的要求,也符合16号通知的精神。“比如一个国有企业,奖励工资总额的5%,加上实际工资总额,并且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那么就是符合规定的。”
严格控制国有企业工资增长
根据地方省委或省政府会议披露的信息,黑龙江、四川、吉林、北京等地预计将在今年内发布改革意见。
北京连续两年要求国企发工资。今年,严格控制国有企业工资增长,调整工资增长水平,突破国有企业上线需要满足的条件。
北京规定,北京是国有企业,承担公共服务,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得超过基线(8.5%);北京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一定不能超过上线(13%)。
但要想突破线上国企,需要满足当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年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力成本投入产出率处于同行业良好水平等五个条件。这些条件与2017年相比有所调整。
广西提出,在企业工资指导线范围内,建议工资水平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不要超过基线(7%)。
青海进一步明确了工资水平的“高”标准,即如果工资水平达到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则年度工资增长不会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线。也就是说,如果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达到164354元,每年工资涨幅不能超过6%。
天津提出,应将员工收入的增加作为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江西、四川提出,2018年国有企业应根据16号通知或省级改革意见的要求确定工资总额。
收入与业绩和贡献相关联
统计显示,近三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保持两位数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招商局证券宏观分析师谢、高明测算,2017年底城镇所有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万人,比三年前分别增长10.1%、8.9%和10.0%;而国企员工平均年薪为8.1万元,近三年分别增长了14.0%、11.1%和11.8%。直觉上存在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情况。
针对这一现象,很多人提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薪酬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非核心岗位的工资要逐步与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格接轨。使员工的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保证能增减。
来源是《21世纪经济报道》
值班军官是李沛
值班编辑王霞
标题:(经济)多地打破国企“金饭碗”:明年起国企资产减值,则工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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