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举行农民工工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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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上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自治区人社厅”)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在南宁举行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签约仪式。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潘志金、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行长杨红英分别发表讲话,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调研员赵连秋、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党委委员黄韶宇等领导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会上,双方共同签署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人社厅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与交通银行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等实行三方监管。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将从即日起在南宁、柳州、防城港和百色四个地市试点实施。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潘志金表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由‘ 收’改‘存’、实行差异化缴存,是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大创新,既有利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又有利于规范资金监管和保证资金安全。
杨红英行长表示,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作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肩负着践行政府发展战略、响应政策号召、服务区域发展的重大使命。农民工工资事关地区和社会稳定,交通银行作为资金监管银行,在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将通过围绕资金监管的核心环节精准发力,不断加强风险监控,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实现保证金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安全,用实际行动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做出应有贡献。
标题:(经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举行农民工工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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